近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交流研讨会在新疆大学红湖校区法学院313会议室举办。会议由新疆大学主办,来自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依法治疆研究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新疆政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新疆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新疆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徐永芳参加会议并致辞。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庄汉教授主持会议。

本次研讨会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与会专家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以法治精神服务边疆长治久安。会议报告环节,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建江教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作主题发言。她表示本法开创了共同体立法新范式,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系统构建了精神引领、社会融合、经济协同、制度保障与法律责任相结合的法治框架。
在互动交流阶段,与会专家围绕法律的法理阐释、地方立法衔接、南疆实践路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协调、发展权保障、刑法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及涉外法治意涵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依法治理、依法保障、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此次研讨会主题鲜明、研讨深入、成果丰硕,不仅为新时代民族团结法治化理论研究注入了新活力,也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新疆的贯彻实施提供了重要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新疆大学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新疆法治理论研究,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贡献新大智慧。